为什么要做施工周边相邻影响检测_房屋检测三方机构
房屋施工周边相邻影响检测找:182-1776-0939 潘工
我国近一年建筑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大批量的楼盘建设以及市政工程建设也对周边房屋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有很多以往相关案例表明,大型建设工程对周边建筑影响程度是显而易见,为了后期造成过多的纠纷,建议每一个大型建设工程都需要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施工前的检测目的在于对周边房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记录被检测房屋初始状况(损坏情况、结构体系性状),再对施工结束后进行复查、比对,判断原有损坏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施工前后的首末两次对比检查,评定施工是否对房屋造成影响及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一般都是分两次进行,有施工前鉴定和施工后鉴定。下面我们就分别对施工前鉴定和施工后鉴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在对施工周边房屋进行相邻影响检测过程中,初始检测尤其重要,因为该部分工作是后续工作的基本依据。如果该部分工作完成不够充分、检测数据存在偏差,将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初始检测开始前,应着重关注如下几种问题,现归纳如下:
1、入户问题:
施工相邻影响项目中,对施工工地周边房屋的入户完损检测,一般约定入户率为30﹪,并根据合同和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入户前需要物业或房屋业主代表协助向全体住户进行书面通知确认,解释工作内容、协调各方时间,以使入户工作高效准确且全面。
2、技术问题:
(1)沉降观测点。
沉降数据是相邻影响检测中的一项关键数据,该项数据是把握一段时间内房屋沉降情况、分析房屋整体损坏趋势的基本依据。因此,检测前期,首先要根据相关规范,结合房屋结构形式,在待检测房屋上布置适当的沉降观测点。由于现在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外立面常常采用干挂石材、外包铝塑板等方法进行装饰,给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带来较大难度。因此需要在检测工作开展前,通过委托方和各房屋业主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在对外立面装饰层破坏最小的前提下合理布置沉降观测点。
(2)沉降观测基准点。
考虑到沉降观测基准点可能破坏、需要对沉降观测基准点进行校准等原因。一般在距待挖基坑和待测建筑适当距离布置两到三处沉降观测基准点,每次观测均从基准点引出高程后测量。有条件的情况下沉降观测基准点高程应当采用统一绝对高程。如无条件,可在基础稳固、假定无沉降的位置布置沉降观测基准点,并假定其高程,作为后期沉降观测的依据。
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可根据房屋鉴定委托的时间节点,分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检测三种情形,采用首末两次鉴定,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评价的方法,可以确定施工过程中是否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对于施工期间委托房屋鉴定的,由于已无法追溯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次检查房屋的记录情况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始点,当施工结束后,复查评判被检测房屋施工影响程度时,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无损坏、无异常进行比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评定,对于施工结束后委托施工影响房屋安全鉴定的,因已无法实施过程监测,则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房屋周边施工安全鉴定检测的范围
1、因毗邻或邻近新建、扩建、加层改造的房屋,因邻房基础、桩基工程施工等而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安全的房屋。
2、交付使用后需要重新进行装修或改造的房屋,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及装修施工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相邻单元安全的房屋。
3、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抽取地下水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房屋。
4、深基坑工程施工,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5、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6、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7、相邻工地所在地段地质构造存在缺陷(如流砂层或溶洞等)可能危及同地段的房屋。
根据房屋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分析隧道、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施工企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后委托有资质的房屋结构以及安全技术检测鉴定机构对周边房屋进行施工相邻影响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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